从培养的模式来看,现在法学教育中的大部分项目都比较混乱,好像无法从培养模式上来区分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双学位、法学本科、法学专科之间的差异。这种现状必然导致一个问题,那就是:有些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会面临尴尬遭遇。除了遭遇的就业歧视之外,关键的是中国目前尚未形成法律硕士教育项目的成功执行者。教学中的一些不负责任的问题,不仅反映出了教师的职业良心、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更反映出了学校的教务管理问题,深层次的则是教育体制的堕落。教育的核心是人才培养,如果脱离了这一核心,一切将走向混乱。我觉得根本在于没有建立起法律硕士教育的科学培养机制。单靠一些书本唯上的学院派教师给法律硕士“讲课”,是培养不出我们所预期的法律硕士来的。在砍掉本科之后,现实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革除,真正建立起“法硕、法博、律硕与律博”的法学学位教育培养制度。
六是关于“取消法本与高校自主权的关系”问题。高校自主权下放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是由一个国家整个教育体制的优良程度决定的。在教育体制尚未健全甚至出现混乱之时,过多地强调高校自主权,无疑会引起更多的混乱与麻烦。在这种形势下的放权,就等于送给高校滥用自主权的机会。以法学专业是否取消为例,假如把决定权下放到各高校,恐怕真正取消的不会有几家高校。因此,政府必须进行调控,这种调控是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形势以及法学专业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并不是一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的回归。
七是关于“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问题。著名学者季卫东先生撰文指出,“日本以及其他成文法系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保留法律系本科,让它侧重于通识教育,毕业生除参加司法考试成为职业法律家这条主要出路外,还可以到行政机关、企业等其他部门就职,以保障法治精神的全面贯彻。与此同时,另起炉灶设计研究生阶段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彻底改变目前法律硕士课程的尴尬、混乱状况。”我认为,日本的这一法学教育模式是非常科学的先进教育制度与实践,但目前中国的体制尤其是教育当局的管理体制以及大学治理结构、管理体制能否承担这样的理想模式下的教育任务,我对此依然不抱多大希望。至少在较长一段时间,政府基本上是保守型的政府,以改革要“循序渐进”作为多个应改项目停滞不前的应对借口。即便有魄力地对某个或者某几个环节进行一番改革,也只不过是停留在“增与删”的水平上。正是基于此,我才提出了“删”的“感性改革”建议。需要指出,我的建议并非英美模式,更不是大陆模式,我期望在砍掉法学本科专业之后,能够吸收两者的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