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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提“法本取消论”

  
  第三,取消法本,可以激励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强化自身素养,集中精力钻研,促进法学研究。可以说,目前法学研究尽管表面上一片繁荣,但实质上与庞大的法学教研队伍相比,依然是不容客观的。原因就是有不少的法学科研教学人员,认为现在的法学教育“得来全不费工夫”,一学年下来,完成教学任务,达到科研的量化考核即可万事大吉。而科研考核究竟是靠什么来“凑够”的,熟悉教育科研战线的朋友会很明白,有相当一部分教师不是靠有份量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来完成,而是靠参与一个教材或者工具书的编写,[3]挂在他人名下随便花钱买个版面,甚至靠打通考核人员的关系而蒙混过关。形式上似乎每一个被考核人员都“圆满完成”了科研任务,但事实上真正对法学研究有推动与促进作用的,如凤毛麟角一样可怜。假如取消了法学本科专业,专门进行精英化的硕士与博士教育,那么,对教师的要求肯定会提高,即便没有外在的要求,也会产生内心的自发的激励。因为过去那种懒散状态,视科研为儿戏甚至为大敌的心态,要该抛弃了。除非认为不能胜任高学历层次的法学教育任务,可以辞职离开大学讲坛,但只要愿意呆在大学校园里,那就要提升自己水平与能力了。因为教员面对的将不再是高职、大专、本科生,而是已经有过至少本科学历层次教育背景及一定社会阅历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自己没有过硬的足以服人的本领,显然是难以胜任的。在这种激励状态下,法学研究会比现在更有起色和气色。

  
  第四,取消法本,对维护“法学”的专业尊严也有不可估量的潜在意义。法学本来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老牌专业,但在中国现代,却背负着一种近似于耻辱的重担。有些人甚至认为法学不足以成为一门专业,再加之法学专业的滥设、滥招,学法之人参差不齐,以讹传讹,法学似乎成了“背背法条”、“解释法律规范”或者“打打官司”的下三烂,这是对法学专业的亵渎。因此,取消现有的法学本科专业,不是对法学专业本身的打击,更不是取消法学专业本身,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在我国恢复法学早就有的专业尊严与科学真性。

  
  取消“法本”涉及到的八个问题

  
  就取消“法本”而言,从目前来说,我认为至少涉及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废除法本与废除不合格法学院”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一对关系的讨论:究竟是该砍掉专业还是砍掉法学院。说得再具体一些,那就是:究竟是该砍掉法学的本科专业还是该砍掉那些培养资质不够的法学院。关于此,我的观点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必须进行专业设置整顿,在本科阶段哪些专业该砍掉、哪些专业不该砍掉,必须做好调控。如果对专业不做调控,只对学校进行调控,那么,到头来无论砍掉哪个专业,都会遇到改革阻碍。主张“应该砍掉部分不行的学校”,很可能的结果是:专业还是那些专业,该怎么办学的还是怎么办学,即便取消几个学校的对特定专业的办学,那么停了几年它们完全又会申请恢复,等于没有改革。中国目前的教育改革必须大刀阔斧,而不是隔靴搔痒。因为万恶的审批制度、人治政府治理模式、潜规则下的交易惯例等等,都会使一切理性改革如东去流水。与其这样,还不如干脆砍掉。至于硕士阶段的教育会不会重蹈现在本科教育的一些覆辙,这需要相关的制度建设,而不能以此假设来阻碍改革。而这些制度建设因为主要是针对高层次的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所以其成本也会低于在保留法学本科专业前提下改革各项包括教育之外的相关制度所付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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