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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提“法本取消论”

重提“法本取消论”



——取消法学本科教育的意义及其八个问题

李绍章


【全文】
  
  法学专业近(多少)年来一直是报考的热门专业,但其就业率排名却惨淡低下。由麦可思研究院撰写、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指出,法学等8个本科专业连续3年失业人数最多;据《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2009)》调查数据显示:11个专业大类中,2008届法学类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79%,排名倒数第二,远低于当年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8%)。[1]2006届和2007届的法学类毕业生就业率也分别排名倒数第三和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率如此凄凉,但法学院校却突飞猛进。据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30年来增长了105.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

  
  一方面是报考的“绝对热门”,二方面是新设增设与扩招扩建的“一拥而上”,三方面是就业的“不二冷门”,这不免引起了人们对法学教育的密切关注。这几年,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讨论此起彼伏,形成了不少理性的建议。在诸多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理性建议中,有人主张要考虑如何针对实际发生的问题完善现在的法学教育,但这一“完善说”却不能解决深层次的就业问题;有人主张要限制法学本科专业院校的设置,但这一“限制说”却会容易被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审批制度所侵蚀,从而流于形式,成为一种表面改革。

  
  取消法学本科教育的意义

  
  简要归纳,现在的法学专业院系设置泛滥,从而导致法科毕业生数量激增,而就业体制中的诸多固有的弊病又不能短期解决,因此法科毕业生并不能实现充分就业,更不能实现自主就业。就业压力的增大使今天的法科学生与过去相比,专业学习积极性大减,从而影响了良好的学风及教风。膨胀的法学本科教育使整个法学教育体系开始呈现出结构性矛盾,随着高学历法学人才的同步增长,这一矛盾已经越来越突出。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自身的特点也决定了纯粹从中学生群体直接选拔法科学生并不是最佳选择。于是,我主张废除法学本科专业,[2]并且认为,废除法学本科专业并且在科学的法学教育体制设置之后,上述问题将会明显改观。取消现有的法学本科专业,至少具有四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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