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惩操作规范》2010版
齐精智
【全文】
企业可参照以下规范进行相关奖惩,以规范企业用工自主权,合理规避企业劳动法律风险。
第一条《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由于已经被国务院废止,已经丧失法律效力。故企业不能将其作为奖惩员工的法律依据。
否则,一旦涉及诉讼,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第二条依据已经废止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所产生的“除名”“罚款”“撤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罚方式已经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与《
劳动合同法》相冲突。
企业再使用上述称谓处罚方式,一旦涉及诉讼,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详见拙作《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制定规范》),以此作为企业奖惩员工的法律依据,以实现企业用工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