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努力提高调解艺术,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要想做好调解工作,光靠枯燥地讲解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善于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谈判学、演讲学等多门类的知识。充分掌握和发挥调解的各种技巧,才能提高调解成功的可能。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坚持理性和中立的立场,不能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官不偏不倚的立场,以此取得他们的信赖,避免他们的误会。要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去做工作,让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法官是真正为他们的利益着想,为他们争取最好的结果。针对部分当事人受教育程度有限、法律知识缺乏的现实,必要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要向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释明权,认真讲解和宣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帮助其正确理解有关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明白哪些权利是法律支持的,哪些权利是法律不支持的,通过法律风险提示让当事人清楚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当事人明白法官的苦心,理解法官的行为,从而化激化的情绪为平静理智地面对实际问题,进而配合和接受法官的调解。
四是因人制宜做工作,寻找调解的突破口。要做好调解工作,一定不能拘泥于案卷材料,应当深入到案件背后,找准矛盾的焦点所在。要善于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特征,有的放矢地做工作。对于被告人及其家属,要针对他们关心积极赔偿后能否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的心态,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其进行教育,让他们正确认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同时讲明积极赔偿与量刑之间的关系,督促他们筹措资金,想方设法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弥补;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要针对他们既要求依法惩罚被告人,又关心能否得到经济赔偿的心态,向他们宣传
刑法和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打消他们不合理要求的念头,主动配合法官的调解。要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斡旋,尽力消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帮助双方寻找利益共同点,促使双方换位思考,面对现实,适时调整己方的立场。在调解陷入僵局时,还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基层干部等当事人熟悉、信赖的人参与到调解中来,利用他们威望和影响力来软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使他们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五是坚守刑事司法正义,正确处理赔偿与量刑的关系。积极赔偿有利于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是被告人亲属愿意替被告人赔偿被害方物质损失的主要动因。不少案件中的被告方往往要求建立起赔偿数额与从轻幅度之间的明确对应关系,甚至要审判人员保证或者承诺较为确定的从轻幅度。应当看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两种不同进路的评价,二者并行不悖而不能相互抵消。因此,遇到被告人亲属提出这种要求时,绝不在从轻幅度上做出任何具体保证和承诺,相反要设法打消他们这种“以钱赎刑”的观念,使他们正确认识民事赔偿的性质和意义。即使当事人双方在民事部分达成调解,也要坚守刑事司法正义的底线,在法定幅度内综合考虑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实赔额以及被告人亲属的交款诚意和努力程度等诸多因素,作出审慎的量刑。如此,既维护刑罚的威慑力,又在最大程度上将附带民事诉讼办成“和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