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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为你擦干绿色的眼泪

  
  (三)法国
  
  根据1964年颁布的水法,法国将全国分成六大流域区,包括塞纳河-诺曼底流域(Seine-Normaidic)、罗纳河-地中海流域(Rhone-Mediterraueau)、莱茵-莫斯流域(Rhine-Meuse)、阿尔图瓦-皮卡底流域(Artois-Picardie)、卢瓦河-布列塔尼流域(Loire-Bretane)和阿杜尔-加龙河(Adour-Garonne)流域,每个流域都设有流域委员会和流域水务局,具体负责流域内的水资源规划和水管理工作。
  水量、水质、水工程、水处理等进行综合管理,是法国水资源管理成功的标志。法国颁发的一系列法令和制度使法国实行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管理的设想变为现实,并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得到贯彻落实。这种综合管理是建立在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之上,以法律的、行政的管理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借助于国家与有关的公共或私立合作对象达成的协议,同时采取各种手段加以贯彻实施。这种注重以流域为单元的水量水质综合管理极大地促进了法国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保护。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注重以法制手段来规范各种水事和水管理行为。法国在1919年10月16日就颁布了第一部《水法》,后经逐步修改补充完善,目前采用的是1992年1月3日颁布的《水法》。该《水法》对国家、流域、地方政府用户及水公司等所从事的所有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水处理及水资源保护等一切水事活动均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以规范各级水管理机构的水管理行为。
  根据欧共体1991年的一项规定及1992年法国《水法》(2001年做了修改),所有超过2000人口的市镇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厂。对2000人以下的市镇,鼓励建设污水处理厂,政府除了给一定的补助外,还给一定的低息贷款,实际上有些小于2000人口的市镇也建立了污水处理厂。目前,法国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5%以上。
  根据“谁污染谁付费、谁用水谁付费。”这一原则,用水者和污水排放者都必须交费。水费是法国水资源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以生活用水为例,水费由运行成本费、污水处理费用、水税和污染税、清洁水发展基金、增值税(TVA)等部分构成。其中运行成本费包括输水、制水及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等费用;污水处理费用包括废水的收集和净化处理费用;水税相当于中国的水资源费,作为从数量上管理水源的资金;污染税相当于中国的排污费,作为改善水源质量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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