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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地震》与灾难中的法哲学选项

  
  但是,涉及到一个人的生死,即使选择权在母亲,这个法哲学问题依然存在;而当大量的救援人员并不是待救者的父母时,他们在作出救出A但同时也是在杀死B的选择时,又得依靠什么样的根据和力量才能求得心安?

  
  这就是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意义。从未在救灾前线的我们,希望在后方,能够以这样一种方式分担前线那些不得不去做决定的人们的心理负担。至少,要意识到这是个问题,形成一定的共识,这样,在救援人员作出艰难选择的时候,至少知道,他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抗震救灾中令人痛苦的选择题(写于2008年5月23号)

  
  我对于地震救援中可能出现的某种可怕的选择感到困扰。

  
  在像这样的自然灾难前,法律和法律人能做什么?这段时间以来,我很认真地思考。

  
  救人过程中随处可遇的难题是:10几岁的儿童甲和80多岁的老妪乙同样埋在废墟中,外国游客A和本国平民B同样埋在废墟中,一直在为社会做慈善的著名爱心人士E和游手好闲的流氓F同样埋在废墟中,抗震总指挥官员J和奥运冠军S同样埋在废墟中,都在等待救援,抢救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时间在这里就是最大的机会成本,先救一个可能就意味着另一个挺不到被救就已经死亡,反之亦然。那么,应该先救谁?影响决定的因素是什么?

  
  这里涉及到法律最基本的理念,也就是正义和平等。但是如何才算是正义?怎样才是平等?这个问题我相信在过去的十天中无时无刻都在发生,在被抢救出来的数万人和没有抢救出来的数万人之间,每一个救援者和救援队伍都根据某种信念作出了抉择。这些抉择背后的理念正确吗?相同吗?经得住推敲吗?无数生命就取决于这些理念而得以生存或者被放弃。灾难已经过去,救援基本结束,可是,当下一次“不可抗力”出现时,我们这个社会对这个问题是否能够形成某种共识?法律人应该去考虑这个问题,并用自己的智识努力给出答案,或至少去启发和引导人们思考,涉及到正义与否,这是我们的专业。

  
  我们看到画面,流泪,看到报道,感动。我们热血沸腾地坚信,这么万众一心,一定可以救出所有能救出的人,没有救出的,也一定是尽力了。我们恨不得也投身其中,拯救生命。但是,感动之后,我更加坚信的是,一定有很多本可以救活的生命是被放弃掉的,不是因为不努力,不是因为不尽责,而是像我在上一篇日志里所写的,是因为时间是最大的机会成本,是因为选择。当几个人被同时发现,而救援难度相当时,先救哪一个,这是选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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