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大地震》与灾难中的法哲学选项
车浩
【全文】
两年前,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十多天里,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特别是看到报道说有一些日本救援队员回国时就辞职,更有大量的救援队员急需心理救助的时候,我就在想,他们究竟是受到什么样的刺激了呢?显然,大量尸体以及哀鸿遍野会直接刺激人的心灵,但是作为受到过专业训练的救援队员,我相信仅仅凭借这一点,还不足以这么严重。一定还有些可怕的困扰是无法言表的,或者是不适合在当时的救援气氛中被新闻曝光的。那会是些什么呢?凭着新闻中一些零星的线索,我依靠想像写了下面这篇短文。但我相信,我在文章中讨论的问题不会是凭空捏造的。当然,在当时的气氛中,人们更愿意万众一心地去面对困难,我所提出的问题,不适合也不可能有人给出答案。
2008年下半年的课堂上,我给学生讲
刑法总论,讲到紧急避险和义务冲突等正当化事由的时候,我跟学生们说,迄今为止,
刑法理论讨论这类问题,多以1884年英国玛格丽特号杀人案作为举例,即流落海上即将饿死的3名船员经过合议,杀死了另一名年轻体弱的船员,靠其血肉赖以为生。之所以这么多年来,人们总是举这个案例,是因为真正需要在紧急状态下面对生命之间的衡量,这种情形实在是很少见。但是,我相信这次百年不遇的汶川大地震的救援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很多在法理上靠近义务冲突或紧急避险的真实案例,其震撼性甚至一点也不小于所谓的《洞穴奇案》,这将会给那些救援人员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压力。对于这些迄今仍然在法学理论上没有终极性答案的伦理学难题,却大量地出现并需要这些救援人员去面对,他们的困扰和心理压力真是难以想象。
2010年的7月,我在电影院里看了《唐山大地震》。这部根据小说《余震》改编的电影主题,同样地是在处理我在当年的文章中的提出的困扰。只是,作家和导演把必须面对选择难题的人,设计成两个孩子的母亲。母亲在面对救儿子还是救女儿的选择中,选择了儿子,但是也埋下了侥幸生还的女儿对她一生的仇恨。而母亲自己,在作出那个选择之后,内疚也毁了她一辈子,用她儿子的话说,“30多年来一直生活在废墟之中”。这样一来,当然在亲情与仇恨之间,拉扯出更惊心动魄的力量。不过,这样处理其实也淡化了那个真正的难题:当灾难突然把决定他人生死的力量交到了你手里,但是又只允许你在两个人或多个人之中救出一个,或在一个人的生命与另一个人的肢体中选择一个,你到底该如何选择?救出一个人,就同时是在杀死另一个,你要怎么决定?电影中用母亲的形象来处理这一个问题,其实也是试图在用母女间的“爱”的武器,去化解或至少是回避掉这个涉及到个体生命生存权的法律问题和哲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