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含糊的和不确定的理由不是令人信服的理由。
152、违背事实的抗辩是不可接受的。
153、在债务人手中保存的债据应推定为债务已经清偿。
154、已证明不复存在的债,推定已履行。
155、若有疑惑,就请三思而后行。
156、民法是一国人民为自己制定的法律。
157、合理的习惯,应该像法律那样得到遵守。
158、任何人均是自己事务的管理人及判断人。
159、人人皆可放弃有利于自己的权利。
160、对了解情况并予以同意的人,不构成欺诈。
161、宁愿受骗,也不要骗人。
162、欺诈行为不得免责。
163、附加非法的条件等于没有附加。
164、行为应结合行为人的意图评估。
165、有行为能力的人,既可以表示同意(行使意志),也有权拒绝(拒绝承诺)。
166、未成年人不得担任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67、自始无效者,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取得效力。
168、法律倾向于使财产流转而不是积聚。
169、一物不能被两个人分别完全占有。
170、当物的关键部分被取走时,视为整物被取走。
171、在自己土地上进行建筑,不得有损于他人。
172、有用的那部分不随无用部分而归于无用。
173、每个人的住宅就是自己的城堡。
174、事后的追认具有溯及力,与先前同意具有同等效果。
175、在买卖的价款上,允许契约双方讨价还价。
176、“债权人”不仅包括提供借贷的人,也包括依其他原因而享有债权的人。
177、信息对称才能公平交易。
178、立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的情况。
179、债务人跑到哪里,债就各道哪里。(即债不受地点限制,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找到债务人就可以索债)
180、有效契约不能源自邪恶和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