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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西方法律谚语

  
  89、及时作出判决是每一个好法官的职责。

  
  90、一个好法官有预防诉讼之责,这样就不会因讼生讼,要知道终结诉讼关系到国家的利益。

  
  91、法官的无知是无辜者的不幸。

  
  92、行家的工作更可靠。

  
  93、如果你要进行审判,就要了解案情、懂得法律、理解人情世故。

  
  94、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95、办案要追根求源,而不应舍本求末。

  
  96、司法审判权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实现正义的需要。

  
  97、审判过于仓促就如同私生子有了后妈。

  
  98、对于终局决定的作出,应该经过深思熟虑。

  
  99、关乎人命之审判,延误无关紧要。

  
  100、对于没有呈现在法庭面前的东西,法庭就不能有所作为。

  
  101、判决是由善良之人根据正义所作的裁断。

  
  102、法院判决确定之事应该当作真理来接受。

  
  103、判决不应该是虚幻的,而应该是能产生实际后果的。

  
  104、对法庭认为显而易见的事实,法律并不要求加以证明。

  
  105、任何人都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

  
  106、法官不得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证人。

  
  107、法官不得处罚损害自己的非法行为。

  
  108、类似的案件类似处理。

  
  109、对不同的情况,也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110、对法律最好的解释者是法律本身。

  
  111、法律倾向于从善解释。

  
  112、法律不规定什么是合理的时间,它留给法官作自由判断。

  
  113、解释法律是为了维护而不是毁掉法律。

  
  114、对文字的解释应该服从于其意图而非相反。

  
  115、为了保持法制的统一,对每个法律的解释都应与其他的法律相协调。

  
  116、对一个段落最好的解释是根据上下文所进行的解释。

  
  117、对文字应根据其使用的语境进行理解。

  
  118、冗言赘语不影响本来就好的和有效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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