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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西方法律谚语

  
  57、任何人都不应损人利己。

  
  58、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益。

  
  59、法不禁止即自由。

  
  60、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思想而受到惩罚。

  
  61、任何人都不得被迫自证其罪。

  
  62、同一案件不受两次处理。

  
  63、个人的不便成全了公共利益,而个人损失则由公共利益进行补偿。

  
  64、一切事情在未证明不合法前均应推定为合法。

  
  65、应该假定人们都会以适当的方式做一些事情。

  
  66、如果出现疑问,就应该优先选择最宽容和仁慈的推定。

  
  67、对法律上规定做而又不可能做到之事,免除履行的法律责任。

  
  68、放纵有罪者就等于惩罚无辜者。

  
  69、任何人都不可能将自己不拥有的东西给予他人。

  
  70、任何人都不应为他人的犯罪或过错行为而受到惩罚。

  
  71、任何人都不应对法律一无所知。

  
  72、法律假定任何人都知晓法律。

  
  73、对事实无知可以免责,对法律无知不可免责。

  
  74、基于同意而受的损害不能成为诉讼的理由。

  
  75、对有义务应知道之事,就不能以不知道来推卸责任。

  
  76、精神病人只受其精神病的惩罚。

  
  77、当事人的协议必须得到信守。

  
  78、权利应当服从正义,而不是高于正义。

  
  79、权力越大,就越没有自由。

  
  80、对权力应从严解释。

  
  81、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

  
  82、法官不理会琐细之事。

  
  83、法官不应受诱惑。

  
  84、法官应当始终维护公平。

  
  85、法官诚实和正直的品格不容怀疑,但他的裁决却可能因法律或事实的错误而受到指责。

  
  86、法官的职责是宣布法律而不是创设法律。

  
  87、对每一个前来诉讼的人主持公道是法官的职责。

  
  88、创造可以弘扬正义的判例是每一个好法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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