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西方法律谚语
钟建林;竺雨迪(摘编)
【全文】
孙笑侠教授编译的《西方法谚精选》(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8)是一本对所有法律工作者都十分有用的小册子,自然也是笔者的书中至爱。笔者发现该书不仅对法律工作者有用,而且对普天之下的芸芸众生大有裨益。于是摘编其中一些最通俗易懂、最明白无误、最能体现法律精神、也最贴近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法律谚语,编成本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西方法律谚语》。目的不外乎在全社会进行深度普法,以期让法律信仰根植社会,让法治精神深入民间。只有社会真正法治了,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笔者相信,这是颠扑不破,放之四海皆准,历经万代不灭的真理!在此,笔者特别感谢孙笑侠教授的智慧和劳动,更要感谢对本文真正感兴趣的天下朋友们。让我们为社会法治,为天下大同而一代又一代地不懈努力!
1、有社会就有法律。
2、法律自古就存在。
3、法无定法,则无法。
4、如果离开法律,你就会因失去方向而迷茫,所有的事务也都会处于不确定状态。
5、朝令夕改是最危险的做法。
6、法律有时会沉睡,但绝不会消亡。
7、武力是与法律不相容的。
8、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
9、不合宜者,亦不合法。
10、法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针对一般人而设计的。
11、法律不关心琐碎的事情。
12、法律帮助无知者。
13、法律帮助未成年人。
14、谁违反法律谁就别指望得到法律的帮助。
15、法律的智慧不能以金钱来衡量。
16、法律惩罚不诚实的行为。
17、行为超过限度,法律就禁止。
18、法律只究近因,不问远因。
19、造法易,执法难。
20、实施乃法律的目的和果实。
21、法律的过程是令人烦恼的过程,只有法律得到了执行才算完成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