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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的自由裁量

  
  2.警察相信社区需要宽宥式的或者说宽松的执法活动。在亚文化群体中犯罪是普遍的行为,受害人并不会提起告诉,证人会拒绝作证,受害人与加害人会是亲属,受害人自己也卷入不当行为中,不出现逮捕的话受害人可能更易于获得回复赔偿。逮捕可能会导致失去宝贵的公众支持或者是不当地损害某些人在社区中的地位。

  
  3.警察相信另外一些执勤活动更为紧迫或更重要。比如警官可能再过十分钟就可以下班;比如警察部门停止补助那些在法庭出庭的警察;如没有足够的后备支援警力;警察工会没有执行其他的福利和协议,或者可能是为了能赢得线人。

  
  自由裁量的领域

  
  家庭暴力——这是个警方乐于向社会工作者、社会科学家和学术界人士寻求帮助的领域。除了将殴打妻子丈夫铐起来之外警察总是更满足于什么也不多做。近来,警方也开始尝试从中调停、提供咨询、提供冷静期,呼叫社会机构等举措。Hirschel等在一九九二年发现有四个理由可以解释为何警察对犯罪不采取行动:

  
  家庭暴力过去被视为是私人事务;

  
  女性受害人通常都不愿合作;

  
  将提供家庭收入来源之人逮捕会伤害家庭;

  
  男性警官会站在男性施暴者一边。

  
  一九八四年明尼苏达家庭暴力实验结果发表(谢尔曼和博克一九八四),这是第一份研究表明实施逮捕起到作用(多少有作用)。在长达十八个月期间,警官随机选择三个选项中的一项(逮捕、调停或者冷却处理),来处理家庭暴力报警。随后在六个月之后对受害人进行访谈以便确定是否发生了其他暴力行为。逮捕本身产生了威慑效果,未采取逮捕的情形中再度暴力发生暴力的可能性是前者的两倍。来看一下从这项研究中获得的其他证实结论:

  
  在那些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人群中,比如无业者,逮捕增加了暴力行为;

  
  在白人和西班牙裔比例较高的城市中逮捕对暴力行为产生了震慑作用;

  
  在黑人比例更高的城市中,逮捕在短期内对暴力产生威慑作用,但是之后会刺激暴力行为;

  
  在警察到达前逃离的施暴者,逮捕令对其有震慑作用。

  
  醉酒驾车——尽管我们现在习惯于对此采取强硬态度,但历史上对此项犯罪并不很严厉。有一些研究表明,有三类警官确定会实施逮捕:(一)抢着完成指标的人ratebuster;(二)道德家,或者说仇恨醉酒之人;(三)追求奖金的人,要加班工资的人。以下是警察不执行逮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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