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当注意防止公益诉权被滥用。由于公益诉讼放松了对原告资格的要求,因而在实践中也难免会被人恶意利用,这就形成了对公益诉权的滥用现象。为了制止这种滥用现象,确保公益诉讼被善意使用,同时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有的国家的法律对原告的诉权行使进行了一些限制。其限制的方式主要有:设定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比如通过适当的行政程序等等;在环境公害案件中只针对“主要的违法行为”才能提起公益诉讼;团体诉讼的采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对滥用公益诉权的严重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等等。
二、中国视角: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论证
公益诉讼在我国目前之所以成为重要的实践问题,是基于这样几个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背景:
1、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新旧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令国人堪忧。例如,河南省三门峡日报社在1997年9月、1998年6月,分两次以110万元的价格,将其下属的豫西印刷厂卖给了北京北斗星广告艺术中心,而这个厂和这个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个人。随后,该中心就将原属于该厂的土地全部变卖出去,一下子获利五百多万元[7]。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说大行其道,导致每年流失国有资产至少1000亿元,日均流失3亿元[8]。
2、环境公害案件不断增多。例如, 2000年1月,在湖南省彬州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砷中毒事件, 225个村民受此影响,严重中毒。后来发现,导致中毒的原因在于村民居住村庄附近有一家砷制品公司,该公司违规排放污水废渣,当地环保部门也检测不力,长期以往,导致惨剧发生。据调研,环境污染的纠纷量呈逐年增多的态势[9]。
3、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大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暴露出来,既有行政性垄断,也有竞争性垄断,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和存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扰乱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事件不断发生。这主要表现为经营者采用欺诈等手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坑蒙消费者,轻者导致消费者的经济损失,重者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
5、歧视行为不断产生。歧视行为是一种违反宪法、侵害人格的侵权行为,这类行为目前也屡有发生,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等等。例如, 2003年11月,安徽省芜湖市考生张某以芜湖市人事局招录公务员时,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向芜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探讨
1、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具有宪法上的根据。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公益性法律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公益性法律受到了侵犯,但却没有主体提起相应的诉讼,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公益性法律的作用。对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理应承担起提起诉讼的职责,确保国家的公益性法律得到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