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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水资源法规执行效能的实证研究

对地方水资源法规执行效能的实证研究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Performance of Local Legisl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董跃


【摘要】本文以个案研究的方法,在青岛市地方立法评估所收集的资料基础上,对青岛市地方水资源法规的执行效能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了这些法规所取得的实施绩效和遇到的执行阻碍,从地方立法和水资源管理的双重特性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从地方立法的角度提出了增强地方水资源法规执行效能的建议。

【关键词】地方水资源法规;执行效能;立法评估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范本的选择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后,伴随着我国水资源法律体系的不断建设和完善,有地方立法权的各省市的水资源立法工作也在相应展开, 并已经初步确立了一些关于水资源的法规。但是各地在纷纷立法的同时,几乎都遭遇到了相关法规缺乏可执行力等问题.如何加强地方立法的可执行力,提升其效能,成为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的一道难题。就现有围绕地方水资源法规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是对其价值、原则和体系地研究,[1]缺乏对其实施绩效地考察和对相关问题地分析,因此,本文希望能够通过个案研究的方法,选择青岛市地方性水资源法规为研究范本,在青岛市对这些法规的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分析地方性水资源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获得的成效及遇到的问题,力求挖掘其中在理论和制度上的深层次原因。
  
  选择青岛市地方性水资源法规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青岛市的地方水资源立法较为完备,且具有一定的前沿性。青岛市是我国第一批被认定为“较大的市”从而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已有22年地方立法的历史,现在由青岛市人大制定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有近90部,涉及到18个部类。[2]就水资源立法而言,青岛市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有执行上位法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和《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若干规定》;又包括针对地方特点制定的《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和《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有五部之多,且涉及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节约用水等水资源管理的主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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