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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立法探索

  2、城镇污水处理步伐不断加快
  
  到2005年底,全国661个设市城市中,有383个城市建成污水处理厂792座,污水处理率由2000年的34%提高到52%,超过“十五”目标7个百分点,并形成了适合国情的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和管理机制。其中有135个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或接近70%。
  
  3、城镇用水效率不断提高
  
  “十五”期间,平均每年城市节水量约35亿立方米以上,200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量达38亿立方米。2005年全国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3.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由2000年的220.21升减少到204.1升, 呈稳中有降的趋势,用水结构朝着合理的方向调整。同时,节水型城市创建和评价标准不断完善。
  
  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政策、标准和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全面展开。北京、天津、青岛等城市建立起了一批城市污水再生示范工程,为再生水在国内推广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为污水再生利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到2010年我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年污水处理约280亿立方米,如果有三分之一的再生水得以回用,就相当于南水北调中线总的调水量。一大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将由单一的达标排放,转变为包含再生利用、生态需求和达标排放在内的综合目标,从而为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奠定了工程与水源基础。
  
  5、加强和完善政府监管,城镇水务改革稳步推进
  
  2005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并先后发布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示范文本,在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建设运营效率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了对包括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在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进入与退出、运行安全与服务质量、运营成本与水价及收费等监管要求,初步形成了城镇水务特许经营体系。
  
  尽管我们过去五年中在城镇水务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是,水资源短缺和城镇水污染加剧、水生态退化等问题对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仍然比较突出:
  
  一是城镇供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水源污染不断加重和水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对水质安全形成重大威胁,供水企业的应对措施迫切需要加强;地下水长期超采,不仅造成了水位急剧下降,水源枯竭,而且还引发了地面沉降,管网漏损率增加。据初步统计, 全国已形成160多个地下水超采区,年均地下水超采量超过100亿立方米,造成地面沉降面积6万多平方公里,50多个城市地面沉降严重。另外,随着大规模、长距离调水工程的实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任务将更加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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