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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立法探索

  在管理方面,真正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的不足50%。饮用水水源封闭管理的更少。支持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体系还很不完善,影响了水源地的科学管理。水源地的保护还面临着如何处理当地发展和保护之间的矛盾问题。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保障人们生命健康和生存权的需要,因此,饮用水安全应放在优先位置予以保障。采取严格措施控制措施,保护饮用水源。
  
  我国水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中,加强了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但由于现阶段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规定缺少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度间相互分割甚至抵触,同时还存在诸多的法律空白,与饮用水源的稀缺性、污染的严重性和保护的迫切性相比,还显得十分不足,导致了饮用水源进一步恶化。
  
  据《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我国21世纪饮用水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总体目标是:“积极开发利用饮用水源和实行全面节约用水,以缓解目前存在的城市和农村严重缺水危机,使饮用水源的开发利用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水量和水质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在维护饮用水源的水文、生物和化学等方面自然功能以及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充分地利用饮用水源,使得经济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同步发展。”为此,应加强在饮用水源保护的立法与实践,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促进城镇水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一)中国城镇水务“十五”主要成就及存在问题
  
  “十五”期间,各级建设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城镇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城镇水务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近年来,建设部着力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督察体系建设,颁布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制定了《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研究了针对水源污染的工艺技术,成功应对了松花江、广东北江等水污染突发事件引发的供水危机,为饮用水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2005年,全国城市用水人口约3.27亿人,比2000年增加了7873.25万人,城市用水普及率达91.1%,5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同时,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区域供水步伐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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