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位记者向民众做过一个调查,内容是:他们心中的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印象。其调查结论是:若按收入来排序,应该是律师、法学教授(其额外收入是讲课费、兼职律师费)、法官检察官;若按总体风险和社会成本来排序,应该是律师、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若按稳定性来排序,应该是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若按社会地位来排序,应该是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若按权力排序,应该是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律师;若按进入门槛而言,三者门槛都很高,相比之下,最高的是法官检察官,其次是法学教授,最后是律师。(如果说十年前律师因为律考而显得比复转军人进法院的法官能力素质高,因而抱怨法官素质低还说的过去;那么现在进法院、检察院至少得通过公务员考试,素质不再比律师低,我身边同学的情况证明了这一点,实际上,很多人是没考上法官、检察官、没能进高校,退而求其次当律师了。)在中国,至今尚未建立律师转业体制,于是乎,那些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法官、检察官们可以选择去做法学教授和律师,而后两者很难“法袍加身”,尤其是律师。毕竟,想当一辈子律师的人并不太多,正如很多商人积累到一定财富之后,就想从政一样,有很多律师工作到一定年限之后可能会考虑转业当法官,这在英美顺理成章,在中国则是“蜀道难,难于上青天。”也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有人将法官与律师的“孽缘”简练概括为:法官、律师收入反差--大;愿当法官者--多;法官转做律师者--少;律师转做法官--难。
宏观而言,现实情况告诉我们:只有极少数甚至不到10%比例的律师算是混的不错,绝大多数律师的日子过的不滋润;而法官检察官,死工资虽然不高,可是到哪里都是坐上宾,受人尊敬、说话好使,尽管钱少了一点,但是日子过的蛮不错。(很多律师也掩饰不住他们因为自身社会地位低以及不得不主动结交、巴结法官、检察官而心生不满、甚至嫉妒。)至于法学教授,除了极少数成名的能够名利双收之外,大多数也是在默默无闻中生活,要是他们喜欢这种自由的生活、安贫乐道,也算惬意,只怕他们不自甘寂寞,那日子过的也不会滋润。
写到这里,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我也只会发问,不能作答了。其实,过的滋润、幸福也是一种主观的感觉,人在不同阶段,自己的需求是会变化的。我们年轻人大多缺钱花,尤其是“月光族”,于是从法学院毕业时或许想“好好打拼,天天挣钱”,那么他们愿意不辞劳苦当律师;那些立志治国平天下的毕业生,更愿意当法官检察官;但是如果一路上磕磕绊绊到了一定年纪,也许会厌倦冗繁、无休止的审判、检察工作,转而心中更渴望自由、自在,更关注内心自省,那么他可能会有当法学教授的冲动,做一只闲云野鹤;所以,他们没有那个绝对的过的滋润,关键看他们需要什么。在别人看起来过的滋润的人,未必是真过的滋润,因为人类比其他动物善于伪装或者是每个人都会有点虚荣心,只有敢于放弃那些不必要的,抓住对自己最重要又最现实,又真正不虚荣的人才会过的真正滋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