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鉴于省委机关办公地点,经常有“上访人员”随意出没,且部分上访人员“乔装打扮”后,不再蓬头垢面,与省委机关领导家属极其不易区分,容易将个别省委领导家属误认为“上访人员”,造成“误打门”事件。为了避免“误打门”事件的再次发生,省委机关保卫部门,特别是“信访专班”人员,应加强责任心,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对省委机关领导家属与“上访人员”的区别,摸清“上访人员”的行为特点和活动规律,特别应加强对不再以“蓬头垢面”和“农民模样”上访人员的关注,加强对其行为的监控,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其接近省委机关后,与省委领导家属造成混淆,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三、百密一疏,鉴于“上访人员”活动较为灵活,且对“信访专班人员”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难以完全避免“上访人员”与省委领导亲属混淆事件的发生。所以建议“信访专班便衣警察”在对待“衣着得体”的疑似“上访人员”时,应采取“先仔细盘查,后采取强制措施”的科学方法,将“误打门”事件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点。这样既充分保障了省委机关领导家属的人身安全,也充分实现了“信访专班便宜警察”们“维护省委机关治安秩序,和避免冲击省委大门,有打砸烧等突发事件发生的合法职能。”
四、考虑到“误打门”事件后,媒体的报道,对省委机关及武汉当地公安机关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省委机关保卫部门,特别是“信访专班”人员,以后在对待“上访人员”时,应注意采取殴打的场合和方式、方法,应严格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
三条第三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规定,发现“上访人员”后,应及时将其带离省委机关门口,在无人观望处再采取强制措施,以避免围观群众,将其误认为省委机关领导家属,并提出“她是省政法委‘黄厅’的爱人,你们不能打了”的警告,妨碍“信访专班人员”合法职能的履行。
五、为加强应对“误打门”事件的应对能力,各职能部门,在事件发生后,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登门道歉”,并表达“领导对此事件十分重视”和“严惩相关人员”的态度,争取取得省委机关领导家属的谅解。并对省委机关领导家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明此“事件”对省委机关及公安机关的影响,和与其的利害关系,劝其要对媒体具有一定的警惕心,避免媒体出现 “事发后,他们不断来找我们说情,要求法外开恩,从轻处理,甚至不处理。还说如果把他们处分了,就会影响整个单位的荣誉,他们所在的是一个先进单位,处分了先进称号就会受到影响。另外他们还讲情说,打人者的家庭都很困难,如果处分了以后生活会受到影响,请求从这个角度同情他们。”的“不实”报道。这不仅影响省委机关及公安机关的形象,对家属个人的发展也极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