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成为了法官,我应该是一个法理情交融的人。法律的基础是理性,法官断案也应凭借理性,法律制度的自治要求法官在穿上法袍的那一刻起放弃一切感情色彩,使自己的脑袋成为一块无色无彩的玻璃板,但古今中外那些家喻户晓的杰出法官无一不是法理情并重者。事实上,具有玻璃板资质的头脑恐怕无论从事任何工作,都不会出类拔萃。理想的法官应该是心性、智性与灵性三方面都得到了高度发展的人物。一个只会援引法律规则的人可以充当一副性能良好的法律机器,但却不能成为一名受人敬仰的优秀法官。只有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才是司法之至高境界。
假如我成为了法官,我应该是勤勉敬业和高效率的。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不稳定状态,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使当事人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退则代价已付,心有不甘,进则遥遥无期,代价尚不知再付几多。“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饿死”,不正是对司法拖延所带来的恶果的形象比喻和无情批判吗?法官不是历史学家,决不能让纠纷无限期的拖延下去,我们应该深刻理解“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这句话的深刻意义,应该只争朝夕,勤勉敬业,尽快地让当事人在纠纷中解脱出来,开始他们新的正常生活。
假如我成为了法官,我应该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人格。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义将荡然无存,法律哪还有权威和公信力?法官的权威不仅来自法律的授权,也来自法官自身道德人格力量的支撑,法官只有执著地忠诚法律,执法如山、冰霜节操,淡泊人生,不为权、钱、情等利念所动,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权威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说世界上有完人的话,那么法官首先应该是完人,所以世界各国都对法官的道德人格规定了极为苛刻的要求,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便可以看到满纸全是“应当”和“不得”句型,对法官的道德水准提出了近乎“圣人”、“完人”的标准要求,要达到这一标准,需要我们付出终生的努力。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道德基本准则非常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为法官追求道德完美提供了努力方向和目标,必将推动法官“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进程。
虽然我现在是一名书记员,但法官是我一生钟情的职业,我为之奋斗的目标。因为作为法官的乐趣在于为人民排忧解难!我们渴望的不是钱财,也不是虚荣,而是公正与公平;我们远离灯红酒绿,沉浸于思想的恬静清明之中,追求的是人格的完美;我们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实现法治是我们的梦想!因此我坚信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司法公正高效和法治化道路将在我们脚下越走越宽。我要成为一名的法官,成为一名像我身边优秀法官一样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