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可借助于制定、实施城市规划相得益彰。
城市发展所代表的现代文明与遗址等所表达的历史文明都是城市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将其共同融入城市发展需借助于事前的统筹安排、事中的修正执行、事后的保护控制等措施。制定并实施城市规划就能够很好的满足这一要求,即就是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当然,规划手段并不仅指对象城市的物质形态,比如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整体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方面,而且也可涉及城市文化的精神方面。通过城市规划,将城市发展中需传承的历史文明与在此基础上发展创造的现代文明融为一体。
二、城市规划的功能
城市规划是城市的发展计划,也是城市发展蓝图和管理依据。城市通过具有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的规划,合理确定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协调各种矛盾,使之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不断增加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因此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特别是对城市合理布局及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其功能方面。
功能一词源于佛家,意指能生有为法之果的功用势力。现代意义上的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效能。城市规划的功能表现为通过制定、实施一定的计划对未来的城市发展所具有的作用和有利效用。城市规划在现代社会首先体现为一种公共政策,因而它自然具有公共政策的导向、调节和分配等基本功能。导向功能表现为规划为人们的行动确定一个方向或明确目标,并将整个社会生活中复杂、多面、相互冲突、漫无目标的行为秩序化,有效地纳入到统一目标上来。调节功能是对于社会公共事务所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进行调节和控制,其核心一是利益关系,二是调控方式。分配功能指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配,这是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公共政策对抗市场理性的最主要手段和途径。
城市规划上述功能的发挥,需遵守一定的原则,主要指从城市原有的发展基础这一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将城市防灾减灾安全纳入规划体系等方面。而这些原则均需借助于具体规划手段或方式来实现,如采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局部规划相结合;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进行阶段性规划;也可在规划内容上将物质环境规划,经济规划和社会规划均纳入进来等,实现城市发展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