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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规制公民违法代理诉讼

谈如何规制公民违法代理诉讼


丁玉俊


【全文】
  
  公民违法代理诉讼问题是法院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经常性问题。进行违法代理的公民代理人大多为乡镇居民,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或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法律基础较差、违法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或关系疏通费、冒充律师进行诉讼、非法拉案源、制造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等。导致公民违法代理诉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有:法院对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力不从心、部分乡镇法制环境较差、民事纠纷日益增加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加剧、公民代理诉讼缺乏监管、处罚机制不健全等等。

  
  公民违法代理诉讼的危害后果是很严重的,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违法代理,损害司法公信力。违反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的情形是公民违法代理的突出表现,而且为打赢官司,公民代理人也常以疏通关系为名向当事人乱收费。这样一来,无论案件最终审理结果如何,都会使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误解,有损司法权威,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素质不高,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民代理人一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因此其对于诉讼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认识以及对具体诉讼程序的把握与律师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经常出现代理人制造伪证、提交证据不合法等情形。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案件的败诉就是因为不合格的诉讼代理人进行违法代理所致。

  
  三、有偿服务,干扰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因公民代理人的有偿法律服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其不必承担任何管理费用和税费。因此,在实践中除一些公民代理人进行收费代理外,还出现了律师、法律工作者或公司法律顾问按本行业收费标准收费而以公民个人名义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情况,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大局意识不强,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大多数的公民代理人法律素养不高、仅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代理目的,社会责任感较差,在代理过程中不注重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交流方法,常常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加激化,甚至挑动群体性诉讼,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使公民代理行为更加规范,使我国的公民代理制度发挥应有的实效,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民的违法代理问题予以规制:

  
  一、明确担任公民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的资格。由于“不合格公民代理人”审查标准在法律规定上的不健全,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条件很容易得到满足,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无法真正落实。因此,应从明确公民代理人资格条件的角度进行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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