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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DSON V. MICHIGAN 对违反“敲门并宣告”规则后实施扣押的证据并不适用证据排除规则

  
  其次,在肯尼迪大法官看来,最高法院作出的限制排除规则适用的意见,仅仅适用于违反敲门宣告的情形。“由我们的先例所确定和界定下的排除规则,其继续的运作不存在疑问”。在警察未能遵照敲门宣告规则行事时不应当适用排除规则的救济,这是因为“在违反敲门宣告要件与之后的搜查之间,其因果连接是如此纤细以至于不能够得出排除证据的结果”。发现证据的原因并不是其未能遵守敲门宣告,而是因为之后实施的搜查是依据合法的令状而为。

  
  异议意见

  
  布雷耶执笔的司法意见巨细无遗,少数派提供了一份强有力的异议意见。首先他们指出,多数意见“摧毁了遵照《宪法》要求的敲门宣告要件行事的最强有力的法律诱因”。如同长久以来所公认的,排除规则的目的是降低警察实施侵犯公民《第四修正案》项下权利的动力,阻遏违反敲门宣告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将在随后的非法进入中实施的搜查中扣押的证据排除。如果警察知道他们可以以非法的手段进入公民的家,而不用冒在里面找到的证据会被排除的风险,那么当突然进入的方式在战术上对己方更有利时,警察就没有理由遵照敲门宣告规则形式。不宣而入的次数毫无疑问会增加,住户除了遭受对其财产和隐私的侵入外无可措手。

  
  民事赔偿诉讼前景不明,从情理上既不能抑制警察不当行为也不能为受害居住人提供有效的救济。布雷耶大法官指出“报告称违反敲门宣告的案件数量惊人,出现频率频繁程度严重足以表明这是一种范围广泛的样式”。然而多数意见并没有提出哪怕一个被报道过的案件表明原告靠诉请由于受到违反敲门宣告规则的侵害能“获得超过名义损失的损害赔偿金”。确实,就像政府退而承认的那样,在多数案件中,损害赔偿金额也许在实际上几乎就如同不存在。提起民事诉讼费用高昂、旷日持久,也不容易提起,更罕有成功者。

  
  其次,异议意见指出斯卡利亚大法官最小化了敲门宣告规则所保护的利益。这些规则的存在不只是保护家的所有人免于门被破坏,也是为了保护居住人免于受到惊变和避免由于“在穿着睡衣时受到惊扰”而尊严受损。这些规则保护的是第四修正案的核心价值观——家所具有的神圣性和人的生活隐私。

  
  再次,布雷耶大法官声明多数意见产生了成倍的麻烦因为它在两方面与最高法院作出的先例有实质性的分离。多数意见打破了长久以来一系列先例所确认的敲门宣告要件的历史重要性——这些规则可追溯至十三世纪从那时开始一直被公认为具有宪法上的重要性。仅仅在十一年之前,最高法院在Wilson v. Arkansas (1995) 514 U.S. 927, 929案件中确认了“普通法的敲门宣告原则构成了《第四修正案》项下对合理性探究的组成部分”。未能遵照这些规则将导致之后的搜查和扣押产生宪法性的效力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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