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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DSON V. MICHIGAN 对违反“敲门并宣告”规则后实施扣押的证据并不适用证据排除规则

HUDSON V. MICHIGAN 对违反“敲门并宣告”规则后实施扣押的证据并不适用证据排除规则


凯瑟琳·舍利克曼 著;蒋天伟 译


【全文】
  
  多数意见:斯卡利亚大法官、罗伯茨首席大法官、托马斯大法官和艾利托大法官
  附和意见:肯尼迪大法官
  异议意见:布雷耶大法官、史蒂文斯大法官、苏特尔大法官和金斯伯格大法官

  
  与报纸标题相反的是,最高法院并没有判决要求警察需要在进入住宅执行令状之前敲门并宣告其在场。最高法院也没有推翻先前的判决,那些判决认为未能遵守敲门宣告做法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大法官们确实大车达成了一项协议,对敲门宣告制度而言实质性的、也许是致命的一击,并最终也对排除规则作为为违反第四修正案提供救济的规则的法律效力产生了致命一击。

  
  在斯卡利亚大法官执笔、另四位大法官赞同加入的司法意见中,最高法院裁判认为排除规则并不适用于违反敲门宣告的情形,实施这种违反宪法行为之后扣押的证据可以不在刑事审判中被排除。

  
  如果警察,持有合法的搜查令,在进入史密斯先生的家时违反了敲门宣告规则,他们发现了毒品并进而指控史密斯先生持有毒品意欲出售,在针对史密斯先生的刑事审判中这些毒品会被法庭作为证据接受。如果史密斯先生或者其家中的同住人希望对违法进入寻求救济(如为损坏房门的损害赔偿金),他们必须提起民事诉讼或是向警察部门提出投诉。但是没有人可以再以声称因为违反敲门宣告规则提出排出证据动议。

  
  多数意见

  
  最高法院指出违反敲门宣告规则只在很少的情形中成为如不这样即无法取得归罪证据的原因。敲门宣告规则适用于警察寻求进入住宅执行搜查令或是执行假释搜查或缓刑搜查之时。在警察违反敲门告知规则(即没有宣称其在场也没有在武力破门而入之前等候足够充分的时间),作为后果,仅仅“进入的方式”是非法的;之后对归罪证据的搜查和扣押都是依职权合法获得的。违反敲门宣告仅仅是在执行合法的令状和获取证据的整个过程中的“预备阶段踏错了步骤”。开示证据足以弥补违反敲门宣告的做法可以为证据被法庭采纳提供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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