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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的十大顽症和八条规约

  
  其七,对热点问题沉默不语,不愿、不敢担当社会责任。

  
  有些传统新闻媒体,因为害怕难以把握新闻报道的尺度而遭受批评,索性不作为,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任凭网络媒体、都市报的有关报道铺天盖地,而兀自沉默不语、置若罔闻。

  
  由国家供养的新闻媒体,理应承担很神圣的使命,负有传播政策法律、沟通政府和民众、反映社会现状、促进社会改革等社会责任。有些新闻媒体做得很好,例如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等,而有些新闻媒体则常常失语,令人怀疑它们存在的价值。

  
  其八,无序转载、大量模仿。

  
  国内外对于新闻媒体的转载都有规定:可以转载,但需要核实、注明出处。但是,我国不少新闻媒体经常大量转载,却不注明出处,甚至还改称本媒体报道。对一些新闻消息的转载,不加任何核实,往往导致以讹传讹。

  
  新闻媒体的栏目、节目形式虽然不受现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是,它总是一种独特的形式创新,需要被尊重。而很多广播电视媒体,经常一窝蜂地模仿其他媒体首创的节目形式,造成无序竞争的混乱、低俗现象,例如最近的相亲类节目。

  
  其九,新闻词汇贫乏老套,几十年不变,令人“审美疲劳”。

  
  新闻报道本身就是个常变常新的事情。但是,我们有些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所用的词汇、语汇、句式却是几十年一贯制,陈腐得令人不能卒读(听)。比如,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堡垒、××战线、××巡礼、××献礼、××群众、亮丽的风景线等等,不一而足。这样的新闻报道,如何能够入耳、入脑、入心呢?

  
  热点引导、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是我国新闻报道的三大基本形态。由此,也形成了一些报道的套路。如热点引导习惯找几个观众、听众、读者,按照编辑记者预先设计的对白进行现场问答;典型宣传必定要众多媒体一拥而上,把典型无限拔高;舆论监督则必然是先揭露问题,然后进行义正词严的质问等等。新闻报道要树立平等、民主、创新的观念,必须改变这些文风。

  
  其十,热衷策划“新闻故事”,人为制造噱头。

  
  有的新闻媒体把新闻报道完全娱乐化,热衷于搞“新闻策划”,人为编造一些“新闻故事”,不仅自己报道,还带动其他媒体报道,制造一出媒体闹剧。国内传播学者陈力丹先生称之为“传媒假事件”。例如杨丽娟事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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