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新闻报道喜欢“标题党”,文题不符或语焉不详,欺骗受众。有些报刊、网络的新闻报道标题很新、或者耸人听闻,但是仔细一看内容,根本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或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严格说来,这也是虚假新闻的一种。只是这种虚假新闻多是一般的社会新闻,尚不太涉及他人名誉,所以一般也无人追究。但是,它也损害着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与故意造假不同,这类属于过失性的、局部性的失实报道。此种失实报道在新闻报道中大量存在。前些年新闻界热衷于研究“新闻侵权”,主要就是指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侵犯他人名誉权。对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轻微失实报道,则需要通过纪律惩罚、教育培训,提高编辑记者的职业操作水平等方法来解决。
其五,刊播违法虚假或者大量超时、内容低俗的广告。
根据我国《
广告法》的规定,新闻媒体刊播广告,应当审查其内容真实、合法性,并规定了比较详细的审查标准。因此,很多被查处的违法虚假广告案例,其实在刊播前就很容易被识破。但实际上,一些新闻单位的广告部门由于利益驱动,很少真正依法审查广告。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近年来,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就是虚假的电视购物广告。同时,有些广播电视媒体还违反广电总局关于广告播出的最新规定,在晚间节目中大量插播广告,反复长时间播放同一广告,或者刊播言语内容低俗的广告。
虚假广告容易欺骗消费者,降低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度。其他不良广告也容易增加公众对新闻媒体的反感情绪。新闻媒体在赚钱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自己作为社会教导者的责任。
其六,照登官样文章,大做形象广告。
某些部门开个会,邀请记者出席,外加红包。结果就是报刊、广播电视连篇累牍发表会议新闻通稿或者领导讲话,外加一张领导照片或者特写镜头,信息含量极低。摆明了就是露个脸、在媒体上混个脸熟。这样的结果是浪费新闻版面时段资源,浪费读者、听众、观众的时间,浪费编辑记者的劳动,浪费新闻纸张和广播电视信道资源,败坏新闻报道的纯洁性。
会议、文章,不是不能报道,关键要看是否重要,有无新闻价值。即使重要,有新闻价值,也要根据新闻的特点进行报道,突出重点,而不能搞成程式化的官样公文。中央早在2003年就要求新闻报道改进领导人活动和会议报道,要求“三贴近”(贴近生活、贴近实践、贴近群众)。按说有了尚方宝剑,新闻媒体可以放手改革了。但是有些新闻媒体就是惰性十足,总是喜欢老调重弹。他们的心理就是:反正有人供吃供喝,何必劳神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