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猛与青年生猛
对科研评判机制的初步看法
杨盛达
【全文】
多年以来,本人坚持自己的处世风格:真诚无欺、追求真理、扎实务学、厚积薄发。所以,在小小的圈子里,自我感觉还有些小小的人缘和声誉。可是,职称等实惠的东西并未获得。近年来,我愈发感受到这个社会环境的生猛与中国法学的生猛,更有青年同事的生猛。
昨天,参加了聊大法学院的博士、教授高参会,这种感觉不请自来,愈发清晰。
那位我较为欣赏的青年同事,名牌大学的博士,提议将大家发表的文章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这样有许多好处:促进全院科研的竞争、对预期的职称评定产生一种信息公开的效果、加强学生对教师的了解等等。这位心直口快的同事还阐释了许多好处,我中间出去了一趟,没有听全。
我刚刚完成中南的宪法学博士求学,“好马就吃回头草”,重新被引进这所综合实力排名200名以后的高校,没敢过于张扬,只就如何结合“济南都市圈”进行针对性研究略陈管见,以致主事者在所有同事发言完结,直接问我“还有没有火花?”我实活实说,“有倒有,以后有机会再说吧!”
中国当前的社会文化特征,或者中国人的国民性被定论为“过度浮躁”与“急功近利”(郎咸平语)。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是阐释这两大特征的标本。可是教育这东西实在不能浮躁与急功近利。本人也算熟悉我国法科教育的教学与科研体制,在宪法学、法理学上也算对国内科研现状了如指掌。所以,对目前高校的管理体制、科研评价机制一百个不满意。
我不知道有多少论文是属于自说自话,属于追求饭碗的违心之作、迎合之作?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一个大体的比例,绝对不少于95%。多少人著作等身,可是真正有所贡献的几近显示不出任何高度的一张纸。每个二级学科领域的全国知名学者中不少于一半的属于“大忽悠型”。
中国的自然科学研究绝对算不上先进,尽管是国家科研投入的重中之重。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更是无限落后,据说数量产出如同中国GDP,还算不错。可是真正拿得出手的,在全球村范围内,又有几篇?质量重于数量,这才是科研的硬道理。有没有罗尔斯的《正义论》、有没有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有没有纳什的《博弈均衡论》,不求改变世界,就是改变一下国人的落后观念也属于善莫大焉,可是我国学者的大部分作品都属于不痛不痒的对策研究,看似应用性强,实际是各级领导讲话的学术版,没有多大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