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概念的再定义
兼论环境犯罪法律关系的构建基点
Re-Definition on the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Crime
焦艳鹏
【摘要】本文从我国环境犯罪概念的学界争议入手,分析了存在概念争议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界定法学概念的标准逻辑方法,并按照标准方法对我国环境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再定义,笔者认为环境犯罪是指侵犯了国家、法人或者公民的环境权,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没有完美的沟通,就没有完美的理论”,在这个看似简单的定义中,蕴含着环境法学理论创新和刑法学外向发展过程中理念的和谐,也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两个学科紧密的亲缘关系。
【关键词】环境犯罪;环境法律关系;环境犯罪法律关系;犯罪客体;环境权
【全文】
环境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形态。环境犯罪是随着地球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大和人类对环境保护治理手段的多元化而出现的。环境污染行为早已有之,但是对作为拥有公权力的国家来说,用
刑法手段治理环境犯罪行为还是近几十年来的事情。随着地球环境的不断恶化,世界各国都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公权力特别是能够最大程度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刑事法律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环境犯罪作为一种犯罪形态,在现实生活中演绎的越来越丰富。环境犯罪已经从原来的单纯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社会事件的范畴,拓展到多元化的犯罪形式,到如今,多数人在听到环境犯罪这一术语的时候,不再把它当成是一个罪名,而是作为一类罪名来看待了。环境犯罪概念的扩大化表明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认识的深化,也表明环境关系已经成为
刑法保护的重要社会关系之一。但是,我们也发现,在近年来的研究中,学者对环境犯罪这一概念存在着不同理解,立法机关也并没有完全使用环境犯罪这一概念,而是广泛采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内涵较小的概念。这是需要引起我们注意并分析的。
一、国内外学者关于环境犯罪的概念
(一)我国学者关于环境犯罪的概念
我国学者对环境犯罪的概念有多种定义,这些定义有的是从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出发,对现在法律现象的一种简单归纳,有的是从刑法学或者犯罪学抑或环境法学的角度出发,对环境犯罪所做的学理性定义。综合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被学界广泛认同的环境犯罪的定义。就目前来说,笔者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