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对 “闪婚” 法律岂能“躲闪” ?
法律虽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唯一的手段,但法律寓惩罚与教育于一体,具有规范、警示、指引、宣传等多种功能,权威性高,影响力大,普及率广,其遏制“闪婚”“短婚”的作用,是其他手段难以代替的。在综合治理“闪婚”中,为什么要弃之不用?韩国废除“快速离婚法”后,效果不是很好吗?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草结草离的“闪婚”“短婚”现象,远远不如我国如此严重,他们竟然敢对正常婚姻“下手”,而我们面对汹涌而至的“闪婚”“短婚”现象,为什么还要迟疑、彷徨和恐惧?难道我们是害怕侵犯外国的立法著作权?
如果不是,那是害怕侵犯离婚自由吗?果真如此,那我们不禁要问:欧美等发达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早有规定,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怎么没有感觉到他们的婚姻不自由呢?中国人或大陆人是否要声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主或自由?
恰恰相反,婚姻自由需要合理限制。合理限制,人们才能从自由与约束中找到平衡,才能拥有婚姻的稳压器,才能使婚姻稳定,家庭美满。才能真正使“自由”创造幸福,而不让“自由”制造痛苦。因而,这正是我们需要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为此,笔者呼吁:法器不可不用,该出手时应出手!面对“闪婚”,法律岂能“躲闪”?!
【作者简介】
王礼仁,男,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三峡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注释】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6版,第78——81页。
韩国废除快速离婚法後 离婚潮出现消退,中律网http://www.148com.com/html/3968/452240.html
梁慧星《关于完善
婚姻法登记程序的协议离婚制度的建议》,http://www.china-arbitration.com/news.php?id=1738
全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暨新中国首部
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及颁奖大会优秀论文集,第77页。
离婚率高达30% 重庆去年5千对80后闪婚闪离,http://www.news365.com.cn/xwzx/gn/201003/t20100311_2645153.htm
中新网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10/03-11/2163942.shtml
全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暨新中国首部
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及颁奖大会优秀论文集,第388页。
全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暨新中国首部
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及颁奖大会优秀论文集,第521页。
全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暨新中国首部
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及颁奖大会优秀论文集,第44页。
全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暨新中国首部
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及颁奖大会优秀论文集,第472页。
《70%的婚离错了》,载2006年9月22日《都市快报》。
全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暨新中国首部
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及颁奖大会优秀论文集,第77页。
《70%的婚离错了》,载2006年9月22日《都市快报》。
全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暨新中国首部
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及颁奖大会优秀论文集,第77页。
围城热议:17%离婚人士复婚,你会吗?
http://bbs.sina.com.cn/zt/w/08/lihunthanfuhun/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