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土地资源统一利用标准的准区际可持续发展立法。长江三角洲区域的土地资源异常紧缺,加之建设项目的逐年增加和居住楼房占用土地的增加,因此,土地资源的尤为宝贵。如果有些工业或加工建设项目实现长江三角洲的网络系统,某些项目改为合并规模的统一建立,这样,可以减少对长江三角洲土地资源的占用面积、减少投资目标数量为特定投资目标、将分散的两省一直辖市的技术力量实现集中攻关,这样,可以减少人力资源、资本投向、土地占用、水资源的节约、废弃物及其循环利用,等等。与此同时,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土地资源统一利用标准的准区际可持续发展立法。
三、开启长江三角洲准区际统一资源
环境保护法立法框架的法律价值
目前,我国的区际私法正在完善之中。如果在我国的区际私法中注入一些具有准区际特色的法律,笔者认为也将体现出中国国际私法的意义。
(一)长江三角洲准区际统一资源
环境保护法立法框架是中国区际私法的组成部分
根据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的发展局势,各国的经济形成集团化更加明显。我国经济组合状况也具有类似的特点。这些经济区逐步形成是我国逐渐进入全球经济贸易竞争的支柱产业群。作为中国的国际私法,其主要是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法和涉及中国与香港、澳门、台湾(回归后)的法律冲突问题,⑦但对于中国逐渐形成的经济区也将会出现某经济区与香港、澳门或台湾(回归后)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的解决;或者某经济区与另一经济区的地方法律发生的冲突与适用;或者某经济区与某外国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的解决;或者某经济区与某外国的某个有立法权的洲(如美国)发生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解决时,需要有相应的中国特定经济区域的准区际私法来调整与解决相应的法律冲突和对法律的选择适用。而长江三角洲建立准区际统一资源
环境保护法和区际可持续发展立法框架应该仅是中国区际私法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长江三角洲准区际统一法律的组成部分之一,因为还需要有关于长江三角洲准区际民商事统一法律,这将更加完备。但对于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特别是涉及区际私法,如果根据中国21世纪经济区域发展的优势和必要性看,对于中国实现各个经济区域需要有相关的准区际法律来调整将发生的各种与涉外民商事关系相关联的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