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准区际统一资源环境保护立法框架研究
To Study the Follow Interregional Unity Resourc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Legislation’s Frame
江伟钰
【摘要】21世纪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使中国经济形成了转型且区域布局发生了变化,其中长江三角洲的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是中国转型区域的组成部分之一。为实现长江三角洲的区域立足世界贸易竞争和本区域发展,本文提出了需要有相配套的长江三角洲准区际统一资源
环境保护法和区际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的若干建议,目的为使该区域经济贸易具有持久发展的法律保障作为基石。
【关键词】准区际私法;
环境保护法;可持续发展法;长江三角洲
【全文】
21世纪是发展绿色GDP、全面实现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键时刻,也是进一步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时代。笔者认为,在中国以绿色GDP核算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是十分必要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实现绿色GDP与经济发展的一致性,确立长江三角洲准区际统一资源
环境保护法与区际可持续发展立法框架是行之有效的重要环节。
一、建立长江三角洲准区际统一资源
环境保护法立法框架的必要性
长江三角洲区域所处自然地理位置一直在中国居于首要位置。在中国经济长足发展上长江三角洲区域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步骤。要实现全国绿色GDP与经济发展一致性,该区域有必要率先建立长江三角洲准区际统一资源
环境保护法和区际可持续发展立法框架。
(一)长江三角洲地区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状况
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工业开始大规模展开。该地区在改革开放优惠政策下,经济迅速发展,人均收入也有了改善。但是,由于长期遗留的生产方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被破坏,加之各类工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许多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物质,诸如大气污染指数上升、水质量呈恶化状态、城市噪声严重、热污染和地下水下沉等环境恶化状况也一度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