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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工时制度与加班工资之间的关系

  
  2、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延长工作小时时间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

  
  4、计件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满足条件B)

  
  5、计件工资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满足条件B)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依据2008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三、工时制度种类及内容

  
  1、标准工时工作制:是由立法确立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个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所以在标准工时制下,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小时)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是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平均月工作时间、平均季工作时间、平均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向其支付加点加班工资。

  
  陕西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69个小时。

  
  3、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和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工时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以及《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实施标准工时工作制以外的工时制度,都要经过政府批准之后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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