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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治国”VS“以法治国”

  
  毛泽东去逝,结束了中国“党治天下”的历程,中国共产党痛定思痛,在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这也是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体现。

  
  早在1941年4月15日,邓小平就著文对“以党治国”的做法提出批评,他指出“某些同志‘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结果群众以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6]

  
  六十多年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会议”上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与学生谈法制时,更是提出了“法比天大”的口号,明确指出“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方针已昭然天下。

  
  然而,“以党治国”的余毒在一些人的思想中还是根深蒂固的。有些地方法院就又重新拾起了曾被废弃的“驯服工具”论,有许多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求法院讲政治,要在当地党和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审判工作。为了强化党治,各行各业都讲起了政治,基结果是纵恿了人治,弱化了法治,哪怕一个阿鸡阿狗般的小官员都可以把手伸到法院里干涉审判,从而使司法机关成为一些政客玩弄权术的工具,其结果是社会公理荡然无存,司法“腐败到令人发指的地步”,访民遍野,国民缺少最起码的安全感。

  
  “以党治国”的恶果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许多包括温家宝总理在内的智者都在呼吁“依法治国”,于一夫先生的文章《“以党治国”面面观》就写得非常好,他在文章结尾处引用唐人杜枚《阿房宫赋》中的一段千古绝唱则更是警世名言:“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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