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之界定
Definition of Water Rights
贾爱玲;马婵娟;周红占
【摘要】产权理论是以研究产权的界定和交易为中心的基本经济理理论,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目前已经扩散到经济各个领域。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资源领域的产物。本文归纳了目前国内学者们对水权概念的不同观点、对水权的“水”与“权”的内涵的不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水权性质,以期推动水权交易的研究。
【关键词】水权;所有权;使用权;用益物权
【全文】
一、水权概念之学术观点
清晰界定水权、明确水权概念是水权制度的核心命题之一,是构建水权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现实情景下,研究者常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界定。概览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目前关于水权的概念,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
第一,水权是指水的所有权和各种利用水的权利的总称,它主要包括水的所有权、取水权以及与水利用有关的其他权益,如水运的水利用权、水能的水利用权等。[1]
第二,水权只指水资源所有权,它不包括水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等其他权利。[2]
第三,在水资源所有权由国家享有的前提下,水权实际上就是水资源的非所有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所享有的对水资源的使用或收益权。[3]
第四,水权是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二者的总和,它既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又包括水资源使用权;[4]
第五,水权就是水资源产权,它是由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决策权、和让渡权等组成的一组权利束。[5]
由此可以看出,关于水权的概念存在诸多分歧,不过正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王树义教授所言,分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二个方面:一是对水权之“水”的界定不同;二是对水权之“权”的理解各异。界定“水”及“权”是界定“水权”的基础和前提。
(一)水权之“水”界定
总结上述各种观点,关于水权的客体,或者认为是水,或者认为是指水资源。所谓水,一般是指位于各种水体之中的所有的水,其中既包括地面水体中的全部的水,也包括位于地下水体中的全部的水,简言之,包括所有水体中的水。它是一个相对笼统的概念。所谓水资源,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水资源定义为:“水资源应该指可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够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可被利用。”这是对水资源比较具有权威性的定义。相对于“水”而言,水资源是一个较为具体的概念,仅指水体中可被利用的那部分水,不能被利用的水不是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