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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制度探析

  
  第四,建立多中心自主治理机制,加大农户在水资源基层管理中的参与度。这里的多自主治理指的是在对地方公共资源的治理中,有多个权力中心同时进行;集体行动应可能在较低的治理层次上得到解决,更高的治理层次主要承担辅助性功能。这种治理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绝大多数受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到规则的制订、修改的过程,即农户作为受水权交易直接影响的主体,应该能够作为“多中心”中的“一个中心水资源的基层管理,形成一种利益集团,使得规则的制定能够反映农户自身的利益。在水资源基层管理中加大参与力度还可以缩短信息链,减少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使得下情能够真正的上达,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第五,积极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发掘水利设施的潜力。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水资源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不高、用水浪费严重的现象。在农业用水效率方面,全国平均单溉水粮食产量约为1公斤,而世界上先进水平的国家(如以色列)平均单方灌溉水粮食达到2.5一3.0公斤;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仍然采取传统的大水漫灌方式,农业节水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35%,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5左右,而一些发达国家,灌溉面积比例都达到了80%以上,以色列的灌溉面积全部采用微灌和喷灌,灌溉水有用系数在0.了一0.8之间,农业节水空间巨大’2。根据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的调查,浙江中型水库灌区,原有渠系水利用系数在0.5左右的,渠系节水改造每投入1一1.5能节约1方水,而新建水库每方水单位造价在5元左右,比较两者的投入产出,农业项目优势就可以体现出来。
  
  第六,改革城镇生活用水定价模式。一直以来,生活用水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其水制定都是由政府指导进行的,造成实际水价与市场接受水价相脱节,像义乌居民接受均水价为2.37元,而实际水价只有1.7元,这一方面不利于水利基础设施投资的回收,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鼓励节约用水。水价的制定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居民的支付能力意愿为基础,以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城市的供水能力与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供水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资金主要来源于居民支付的水价,因此合理的水价对能力的提升,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七,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大对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节水型社会指的是在社会中形成一整套鼓励节约用水的机制,用户可以通过节约用水获得收益,使节水成为用水户自觉、自发的可持续性行为。节水的手段有多种,如技术手段、工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从长远看,今后应该不断加大经济手段的运用力度,明晰水权,利用市场杠杆调控用料来撇:国家节水灌溉水行为,使得用水户在对用水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后,能够作出节约用水的选择。由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涉及到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因此需要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在政府的主导下推进。与此同时,应加强对水资源稀缺性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摒除“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让节约用水观念深入人心并付之以相应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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