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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制度探析

  
  二、水权交易的国际背景
  
  当今世界面临着人口、水资源与环境三大问题,其中水资源与环境、人口密切相关,而成为世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从产业革命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世界用水量在逐年增加。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判断水资源是否短缺的标准,一般认水权转换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1700m3的国家为缺水国家,按照这种评价方法,目前世界上有53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面积的60%)缺水。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激化,对水资源的争夺已成为战争的根源之一,据联合国《世界水资源开发报告》,在过去的50年里,由水引发的冲突达507起,其中37起是跨国境的暴力纠纷,21起演变为军事冲突。
  
  世界各国为缓解淡水危机,纷纷制定、修改本国的水事法规。美国、日本、澳大利亚、
  
  墨西哥、智利等国都依照本国法律的规定,界定了水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水权交易体系。
  
  在美国,最先实施长期水权交易的是西部缺水地区,包括亚力桑那、加利福尼亚、科
  
  罗拉多、新墨西哥、犹他和怀俄明六个州。科罗拉多和新墨西哥的水市场比较活跃,主要是把农业用水转让给非农业用水。水权转让需向水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对第三方所受的影响进行评估,通过协商找出各方都能够接受的价格。水银行是美国首创的临时水权转让制度,通过一次性的现金支付在短期内削减农业用水以满足城市和工业用水,这种水权交易既提高了用水效率又消除了水权交易的负面影响,是水权交易制度的一大创新。
  
  澳大利亚的州政府为了节约用水,允许原有用水户把自己节省下来的水权有偿转让给
  
  新的用水户,交易的方式有州内临时交易、州内永久交易、州际临时交易和州际永久交易四种。水权交易最为活跃的是新南威尔士州,通过水权交易增加了用水效率,达到了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州政府提出了水权交易立法并展开了相关管理体系的改革,主要包括:明确界定水权,水权公开注册,特别要保护第三方利益;根据水交易计划批准交易,并提高市场信息的发布能力。
  
  智利和墨西哥是发展中国家中最先建立水权交易制度的国家。智利自从1981年重新修订《水法》以来,己经有了20多年水权交易的经验;墨西哥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施综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改革,水权交易也随之发展起来。在改革之前,水资源利用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农民对水权的状况并没有很强的兴趣。水资源法律和管理的旧体制仅仅赋予了他们不安全的水权,并且在水资源分配和管理中很少有发言权力;后来,智利和墨西哥的农民由于从中得到了收益,因此成为综合的水资源法律体系的改革和水市场的建立的坚定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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