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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节水立法模式选择的探讨

  
  (4)制定和完善部门行政规章。部门行政规章由于具有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因而其在国家立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节水技术的开展,有必要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由政府制定一些条例,在条例的指导下,制定或完善有关的部门行政规章,加快制定与节水技术发展相配套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
  
  (5)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各自的权限,结合本地区的特殊环境状况,因地制宜,制定与节水基本法、综合法、专项法相衔接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行政规章。
  
  最终在我国建立起一个以宪法为指导,以节水法律法规为骨干,以部门规章、地方性节水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节水规章为基础,以节水技术等指标、标准体系为支撑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的专门性节水法律体系。
【作者简介】
顾向一,女,汉族,江苏南通人,讲师,硕士,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
【注释】本文为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节水制度研究》课题成果(50724713)
万劲波、陈赛:《我国<循环经济法>立法模式探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第88-89页。
参见秦前红:《宪法视野下的中国立法模式变迁――从“变革性立法”走向“自治性立法”》,《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第42页
杨海坤、黄学贤:《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角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页。
参见秦前红:《宪法视野下的中国立法模式变迁――从“变革性立法”走向“自治性立法”》,《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第42页
参见蔡守秋、蔡文灿:《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模式选择与范围限制》,《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2004年第6期,第43页。
康洁:《美国节水发展的历史、现状及趋势》,《海河水利》,2005年第6期,第65-66页。
姜伟新:《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版,第105页
刘斌、高建恩、王仰仁译:《美国日本水权水价水分配》,《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页
王宏哲、董龙、谢忠岩:《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发展我国节水事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5年第11期,第22-23页
吴传清、刘陶:《以色列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的制度经济学分析》,《经济学前沿》,2005年第7期,第42-43页
成红、陶蕾:《我国节水立法的实证研究》,《河海大学学报》,2007年第3 期,第4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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