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水质与消费者的健康息息相关,消费者有权得知包装水的水源、原料、工艺流程、产品性状及饮水健康的相关知识,但这一点,多数包装水的生产企业都没有做到及时、透明、公开,反而对之讳莫如深,以商业秘密为由加以掩盖,或以含混糊说辞蒙混过关,从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的损失。正如在水源门事件中所表现的那样,如果广大消费者知道他们所饮用的“矿物质水”不过是自来水处理后加点矿粉,或者如其他案例中的所谓天然泉水不过是从普通机井里抽出的水,恐怕没有多少人再乐意去购买它。而对于如此重要的信息,法律竟然没有规定企业的强制批露义务,使消费者长期被蒙在鼓里被诱导强制消费,无论如何不能说是一种明显的失误。
(七)引起的危害
包装水市场混乱的恶果,抛开那些压根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明显不合格,甚至对人体有害的假冒伪劣产品不谈,对于正规的包装水生产企业,制度的漏洞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后果:
一方面,单一的国家标准和权威等级认证的缺乏使生产者不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而把精力和财力投入到对消费者的“广告轰炸”甚至虚假宣传上,由于说话可以不负责任,他们变着花样吹嘘自己的商品,贬低竞争对手,使消费者陷入无所适从之中。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包装水品种名称即是典型一例。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监管的宽松,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一些原本占据良好水源、产品质量优良的企业反而因为生产成本的高昂敌不过成本低廉但善于打广告站的企业,久而久之,将严重挫伤这些企业在开发优良水产品方面的积极性,使其也把资源投向广告投入、拓宽销售渠道等方面,放弃对真正有益人体健康的优质水产品的开发,最终将导致整个包装水市场的品质降低和行业集体腐败。
而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由于常常陷入五花八门的包装水广告中无所适从,不仅常常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花冤枉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甚至由于听信商家的片面之辞而作出不正确的消费选择,最终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例如,一向标榜纯天然、有益健康的矿泉水,实际上并不是任何人任何情况下皆适宜饮用,对于老人、婴儿和孕妇尤其不合适;而以纯净、安全自居的纯净水,事实上也不是一种真正健康的饮水,因为它在蒸馏、过滤过程中使水中所含有的营养物质流失殆尽,长期饮用,将严重不利身体健康。
三、完善包装水市场监管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