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陪审团?
黄秩和
【全文】
“我相信,陪审团审理是
宪法规定的,人类唯能设想的审判的支柱”
——托马斯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
定义:
陪审团是一个公民小组,他们负责在法庭聆听就证据方面的辩论,同时确信这些证据所确定的法律事实。
陪审团一词来源于法语 jurer,意思为“发誓。”
历史:
陪审团是英国贵族阶层武力反抗暴政和经济没落的约翰王朝妥协的结果。1215年,英王约翰(King John),在伦敦(London)的西南部,温莎(Windsor)城堡附近的伦尼米德(Runnymede),批准大宪章(the Magna Carta),从而确立陪审团,延续至今。
大宪章的一些条款规定,一个人除非由他的一些贵族成员(另一译法相似身份的人)司法审判或者英国法律的规定,不得被监禁失去自由,被剥夺财产,被流放,或者被处以死刑。这便是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其中包括陪审团审理。据说,这就是陪审团的来历。
在北美的英属殖民地各处,陪审团普遍适用于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理。英国殖民者高度重视陪审团审判,因为这很便于他们执行英国的受普遍欢迎的法律。1776年以后,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具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被美国早期的一些加盟州的
宪法予以保障。1789年的联邦
宪法(the federal Constitution),仅保障刑事案件的审判适用陪审团审理。1791年表决通过的人权法案(the Bill of Rights),修改了这一规定。
宪法第
七条修正案规定,判决金额可能超过20美元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要求适用陪审团审理。
宪法第
六条修正案规定,所有的刑事诉讼都适用陪审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