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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水资源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水资源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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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玉珍;余洁


【摘要】本文目的,是从我国的水资源现状出发,结合水资源风险的内涵,指出我国进行水资源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并在分析我国此方面立法及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水资源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实现我国的水资源安全。

【关键词】水资源;环境风险;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完善
【全文】
  一、建立我国水资源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一)从水资源风险的特征分析:
  
  水资源风险的特征决定了进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1、人类对水资源风险发生机制存在认识上的局限性;2、水资源风险具有长期的潜伏性以及损害后果的不可逆转性;3、水资源风险危害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这是对水资源风险的特性进行的分析,从它的特性中我们可以充分体现出进行水资源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的必要性。
  
  (二)从我国水资源现状分析:
  
  我国地处中纬度,受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成为一个洪涝灾害频繁、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的国家。水的问题仍就是限制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三)从水资源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分析:
  
  联合国在1997年《对世界淡水资源的全面评价》报告种指出:“缺水问题将严重制约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可能导致国家间的冲突。”不仅如此,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洪涝灾害等水问题将严重威胁社会经济安全,进而威胁到国家安全。
  
  综上所述,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如果对水资源的风险不加以事前防范和事后治理,水资源将很难满足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水资源安全问题将成为所有资源问题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它将威胁我国乃至世界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在我国开展水资源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二、我国水资源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立法及实践
  
  (一)立法与实践
  
  我国环境法学理论研究中,较少将环境风险与传统环境问题相区别,因此也较少将“防止原则”与“防范原则”相区别。我国的环境法指导原则也是不加区分的将其概括为“预防为主,防范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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