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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财产清查目录

制作财产清查目录


蒋天伟


【全文】
  
  马路上经常可以看到车辆被拖车拖曳至扣押车辆停车点,这是政府对于个人合理隐私期待的侵入,同时实施这种扣押拖离也并不具有合理可能作为依据,可移动机动装置例外规则尽管可以免除令状要件,但是仍然需要建立合理可能;财产清查目录(inventory)与检查(inspection)相同,连合理可能要件都不需要,为什么仍然被认为是合理的呢?同检查一样,制作财产清查目录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搜查犯罪证据,一般而言为机动车制作清单目录的目的主要有三方面。其一,保护所有人的财产;其二,保护执法官员免于盗窃或毁坏他人动产的不实投诉之害;其三,也是出于保护执法官员免于机动车内可能藏匿的危险物质伤害的考虑。

  
  制作财产清查目录是否限于针对机动车呢?答案是并不一定。在军事法领域,如果发生现役海军陆战队队员不告而别或未获许可即缺席那么在接受军事法庭审判前的禁闭状态中,军士长可以对士兵的个人财产制作财产清查目录。

  
  现在专门讨论为机动车制作财产清查目录的情形。首先是警官发动扣押机动车为其制作财产清查目录的条件。要件之一是必须合法地扣押车辆,警官并没有完全不受限制的从马路上拖走车辆将其拖至扣押车位并制作财产清查目录的自由裁量权。首先警察必须有州制定法的职权允许其从马路上拖车。这些法律主要是各州州法或地方性法律规范中允许警察对违法停车或被违法抛弃车辆实施扣押的法律。另一种警察相关职权渊源来自警察权中的社区关怀功能,警察具有出于保护财产安全与公众安全的目的扣押车辆的职责。要件之二是制作财产清查目录必须遵循标准化的勤务规范,而警官必须遵照勤务规范执行。这与检查所要求的极为类似。

  
  标准化的勤务规范其目的在于将警官的注意力集中于制作财产清查目录的目的上。警察并没有被赋予决定制作财产搜查目录的范围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化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警察在制作财产搜查目录之时并不是仅仅将其作为发现犯罪证据的一般性手段使用。法律并没有要求这种标准化操作必须是书面的但是政府方面必须能够证实存在这种标准化勤务规范并且证实警察确实在工作中遵循了这种标准操作规范。其本质是告诉警察只能为车内的物品编制财产目录,也就是告诉警察哪些能借机看哪些不能。一般情况下,警察只能查看那些常规情况下会保存有价值物品的地方,比如乘员座区域、手套箱区域、操纵档位部分、车后备箱这些地方都可能储存有价值的物品,但是对于门把手区域、对于散热器通风口就不能在制作财产清查目录清单中进行查看,因为法律认为这些地方不是普通情况下会存放有价值物品的地方。而对于封闭的手提箱警察也可以打开为其内容制作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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