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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首要标准”积极探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

  
  (2)、做到真情打动。对罪犯改造中遇到的诸如婚姻变故、子女辍学、财产纠纷、经济困难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排除,主动关心,用真诚的帮助打动罪犯。

  
  (3)、做到亲情牵动。大力开展联合帮教活动,拓宽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路径,利用社会、家庭的力量,影响感化罪犯。通过亲情聚餐、亲情电话、亲情会见、亲情寄语、亲情救助以及双向录音录像等形式,演绎人间真情,使罪犯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可贵。

  
  (4)、做到社会互动。由于社会问题引发各种犯罪而到了改造的环节,一味归病监狱,难堪重负。许多社会问题,还需要社会各有关部门协手解决。因而要加强监狱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扩大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经常邀请社会知名人士、罪犯原居住地党团、社会组织等派员到监狱作报告,与罪犯结成“一对一”帮教对子,一方面,规劝罪犯,使罪犯明白家乡亲人没有抛弃他们,欢迎他们早日回归;另一方面,就罪犯关心的刑释就业政策等进行解答,帮助清除疑虑;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实现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

  
  四、坚持首要标准,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首要标准”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罪犯刑释解教后要回归社会,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工作也相应由监狱延伸到了社会。这就要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有效并逐步优化资源、整合职能,强化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和管理,与监狱内进行的教育改造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一)积极实施“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一体化工程”。实施“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一体化工程”,要围绕以下七项目标做好工作:一是共同推进监狱和地方平安建设;二是加强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三是整合教育改造狱内外资源,共同为改造罪犯服务;四是做好罪犯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完成帮教安置的衔接工作,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五是做好刑释后的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帮教安置一体化进程;六是强化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续管理,及时掌握刑释人员的流向、表现、帮教、就业等情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推进后续管理一体化进程;七是推进刑释人员管理信息化,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掌握对刑释人员的流向、表现、帮教、就业等情况,推进信息共享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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