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首要标准”积极探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
邱荣辉
【摘要】监管改造工作首要标准的提出,要求把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好坏。这对监狱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要以减少刑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目标,积极探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适应首要标准的要求,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首要标准;教育为本;干警队伍建设;教育社会化;重新违法犯罪
【全文】
2008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坚持以教育改造人为首要任务、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首要标准,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人民赋予监狱机关的重要任务,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首要标准”的提出使监狱工作已不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历史状况,而将“矫治好、改造好”作为新的工作目标,“改造人”已经凸显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任务。如果说,“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思想,体现了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的话,那么,如何提高和保证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则是新形势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作为监狱管理机关,必须把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和谐监狱和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本文就基层教育实践工作进行探索,愿与同行商榷,渴望方家斧正。
一、端正思想,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
从监狱工作的实践来看,监狱的行刑活动,实质上是一个以强制为前提条件的教育活动,而且强制也是教育。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即管理、教育和劳动,实际上都体现着教育的功能,管理是基础,教育是根本,劳动是手段,因此,只有寓教于管,寓教于劳,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作用,才是真正坚持“教育为本”。
但由于历史原因致使大多数监狱肩负着一边抓生产,一边抓管教的“双重性质”、“双重任务”,严峻的经济形势给教育改造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当教育改造遭遇监管安全和监狱生存发展两大要务时,也只能无奈的望洋兴叹,甚至忽视了教育改造人、塑造人、引导人的本能作用,触及实际问题,教育往往让道于监管安全和生产经营,出现了法律地位很高,实际地位较低的现象。熟不知,适得其反。由于人的教育工作没有放在第一位,所以教育改造人的工作也不能固本根源,容易触及具体问题时,引发许多负面的影响,从而影响了监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