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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扫黄

  
  我们扫黄的口号和反贪的口号一样,几乎是年年喊,可扫黄的结果是让那些涉黄的“妓头们”主动向执法队伍靠拢,在执法队伍里找到自己的“组织”。于是,每一次扫黄之后,执法队伍里就多了一些坐地收银子的“庄家”。

  
  当然,也有一些“撞到枪口上”的,嫖客和卖淫女被抓个现行,甚至弄到街上游街示众。但有人认为那是一些“大庄家”向“小妓头”收保护费,“小妓头”没看清来头,以为有“小庄家”的保护而没予理睬,所以就栽了。还有那些有名的高级“涉黄场所”突然被揣了,还在媒体上高调曝光,但从媒体的信息里可以发现,这些“高级涉黄场所”的被揣,往往与这些场所的“大老板”过于有恃无恐而得罪了执法部门的重要人物有关。

  
  有人断言:只要我们的政治体制不改,中国的反贪只会越反越贪,而中国的扫黄同样会越扫越黄。然而,反贪扳倒的是贪官污吏,百姓们自然会叫好,而扫黄折腾的往往是弱势群众,那些躲在幕后“大庄家”们则几乎是没有什么风险的。

  
  由于卖淫是非法的,那些妓女们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是得不到“天朝王法”保护的,她们往往象会赚钱的机器一样给“老板”们卖命,非法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被老板盘剥了过去。遇到过份的嫖客,自己的尊严彻底扫地,身体会受到伤害不说,有些甚至会赔上性命。在许多卖淫女的身上,都背负着她们亲人的医疗费、学费甚至最起码的生存费用。

  
  反贪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是可以收到明显成效的,并且古今中外都有成功的经验。只是如何和何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那是大人物们考虑的事。而色情服务则是很难禁得住的,因为“食、色性也”,中国的男性公民与女性公民的比例又有很大的差异,有些男性似乎命中注定就讨不着老婆。没有了卖淫女,他们的“性福”也许只有通过刑事犯罪才能实现。而对于那些十分贫困的家庭,除了女性家庭成员的“自我牺牲”,也似乎只有去偷、去抢才能让一家人生存下去。

  
  当我们听说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也曾因为在流亡过程中“嫖娼”而染过梅毒;当我们从卢梭的《忏悔录》中得知这位法国哲学家、思想家也曾与友人在一起嫖过雏妓;当我们知道那些个圣明的“万岁”们也忍不住要溜出后宫逛一回窑子;当我们看到那个大学问家胡适也不得不在朋友们的劝说下“戒嫖”;我们就不难明白,“嫖娼”二字是很难分开的。

  
  “卖淫非违法化”也许仅仅是一些人的梦想,但当我们明白这种永远也不可能一“扫”了之的现象会一直存续下去的时候,当我们十分清楚其“合法化”的好处和“非法化”的坏处的时候,对卖淫这个古老的“行业”当如何处之,则是值得我们认真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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