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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改革进程中环境纠纷行政处理问题探析

崔金星,男,河南浚县人,法学硕士,讲师,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
【注释】

M.卡佩莱蒂.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刘俊祥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68-69.
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266.
杨艺红.英国民事司法改革进程中的ADR——兼论对构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重庆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96-100.
齐树洁,林建文.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189-190.
陈慈阳.环境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02.
冷罗生.日本公害诉讼理论与案例评析.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406.
吕忠梅.环境法案例辨析.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42.
齐树洁,林建文.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9-11.
吕忠梅.环境法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48-249.
实际上行使公害纠纷准司法裁决权力的还有根据《公害纠纷处理法》49条规定在各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等地方自治体设置的公害灾情相谈室(员)。见冷罗生.日本公害诉讼理论与案例评析.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406—408.
齐树洁,林建文.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16—17.
申请裁决仅限损害赔偿,没有原因裁决,异于日本。其原因在于依台湾民事诉讼法,无法对“原因”裁定提起民事诉讼,与《公害纠纷处理法》39条规定“对于裁决内容不服者,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矛盾。
陈慈阳.环境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04—307.
吕忠梅.环境法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46-251.
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法官,而是行政机关内工作人员。
蔡守秋.从我国环保部门处理环境民事纠纷的性质谈高效环境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政法论坛,2003,21(5):4-12.
吕忠梅.环境法案例辨析.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48-250.
王灿发. 论环境纠纷处理与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政法论坛,2003,21(5):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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