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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中的问题与完善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中的问题与完善



从《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谈起

迟嵩


【摘要】面对日益突出的水污染问题,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难以适应水污染防治的要求,《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及相关立法问题在国家立法机构、行政部门和环境法学界因而备受关注。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起正式开始施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当前我国环境法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关于水污染防治立法的观点和主张以及相关研究进展和成果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整理,对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法制以及执法力度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并以立法形式充实和完善了水污染防治法。本文试从《水污染防治法》入手,对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问题;完善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自1996年修订施行以来,对控制和减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面临的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和广东北江水污染事故,无疑是给水污染防治法敲响了警钟,由此可见,水安全已成为21世纪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前修订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使我国水污染防治逐步进入到了法制化的轨道。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立法、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制,加强执法力度,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法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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