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1日下午3时30分,即2009年农历腊月28日,张某某和李四共同来到法院,在笔者的主持下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见面后,依然对此前的借款及相关事宜怨气难消,几度情绪激烈,言词不逊。笔者历经一个多小时的来回调解,反复劝说,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心平气和地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内容为:张三从程序上撤回对李某某的起诉;李四代李某某归还张三借款12 000元,签订调解协议时当场付清8 000元,余款4 000元于2010年3月31日之前还清;李四将12 000元借款全部还清后,张三与李某某、李四之间的借款及保证纠纷全部了结,各方不再有任何争议。调解协议签订后,笔者当即制作确认调解协议内容的民事调解书,并当即送达给双方。随即李四当场给付张某某8 000元,张某某出具了收条。这样,一起历时将近两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终于以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当时时针已指向下午5点30分。此后的2010年3月30日,李四和张某某如约来到法院,在笔者的见证下履行余款4000元的交付手续。双方的借款及保证纠纷至此彻底了结。
本案的审理过程,使笔者对法官的“苦”与“乐”有了更深一层的体会和理解。白岩松说过新闻工作者“痛并快乐着”,那么我要说的是法官“辛苦并快乐着”。
法官的辛苦无疑不仅仅是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结案率、调解撤诉率、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公司化管理指标简直让人喘不过气来;上级法院不定期的所谓案卷质量检查、同级法院之间无谓的排名竞争,无不让人疲于应付而心力憔悴;当事人不服裁判而不讲理性地缠诉上访,无不让人对原本热爱的本职工作心生畏惧;对案件不讲过程只要结果的领导或同事关注,则更让本想一心一意公正审理案件的法官们苦不堪言。一句话,办案法官到底辛苦不辛苦,“如鱼入水,冷暖自知”。
但比较来,法官又是快乐的,而且是最真实的快乐,是性价比要大于辛苦的快乐。这样的快乐来自于法官工作职责本身,即法官面对的是一个又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需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智慧,秉承人类普遍的良知,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勤勉敬业善思善断,着力化解一个又一个具体的矛盾和纠纷。法官成功化解了一桩纠纷,社会则必然会增进一份和谐。当事人心焦气闷地来到法院,之后心宽气顺地离开法院,这是法院最美丽的风景,也是法官最大的快乐。对法官而言,永远是辛苦着,快乐着。这就是个案审理,这就是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