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审计立法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审计立法是落实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手段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议题,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可持续发展包括两个基本点:一是强调人类的经济行为应当与自然发展相协调,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不应凭借手中的技术,采取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来追求发展;二是强调当代人在追求目前发展与消费时,力求使自己的机会与后代人的机会平等,不能由于现代经济过快发展而使后代人承受环境质量下降的恶果。要实现这种可持续性目标,就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难以遏止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快速增长的不良现象。[6]一个国家的财富不仅包括物质资本,同样重要的还有人力和社会资本、自然和环境资本,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这三种形式的资产是至关重要的。[7]而环境审计则是衡量环境资本的一个较为重要的手段,其有助于正确衡量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我国传统上没有将环境资源列入国民资产核算体系,也未对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国民经济损失作任何反映。我国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也只考虑实际生产成本,几乎不考虑“环境成本”,客观上鼓励了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造成国内生态环境失调,损害了我国的长远利益。环境审计制度特别强调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有助于环境成本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会计核算中得到客观、合理的反映。通过对环境审计立法,可以促进全社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审计机关依法通过环境审计对环境的功能价值、环境成本、环境效益、环境污染和治理状况等信息的确认、计量、评估及其披露,从而提高各部门、各行业的环境保护意识,督促和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环境问题。审计机关依法通过环境审计加强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一方面可避免或减少由于会计核算失真造成的投资误导行为,鼓励发展技术密集型、节能、环保的产业,抑制或减少重污染项目的投产;另一方面可督促企业重视生态效益评价,开发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品,提升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档次。[8]因此我们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对环境审计进行立法从而将可持续发展理念真正渗透到日常生产生活中。
(二)环境审计立法为环境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各级政府的环境审计工作均是依靠下达政策得以开展。在初期,政策的灵活性使得环境审计工作能在较短时间迅速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不同程度地进行。但从长远角度来看,由于政策的不稳定性及抽象性,易使得环境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化、短期化,在具体操作上由于没有明确的工作细则而使得环境审计工作在全国各地标准不一,有的宽有的严,同时在落实责任上由于无法可依,而不得不面临无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这一尴尬。对环境审计进行立法可以明确环境审计相关内容与标准,明确法律责任,使得环境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利用法律的稳定性与强制性,使得环境审计工作能依法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阻挠长期顺利地开展下去,从而发挥审计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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