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如生活欺骗了你--因读《背影》被火车撞到?
(1)法律观点: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1990年通过的《
铁路法》的相关规定为铁路运输的免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大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铁路公运输公司因此而负责或者承担了小部分责任。《
民法通则》第
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铁路运输本为高速作业,按《
民法通则》的归责原则来看,应当是无过错责任,除了法定免责情形之外,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虽然《
铁路法》是特别法,但《
民法通则》是民事法律的根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效力应该高于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法律规定,特别公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请问,这《
铁路法》与《
民法通则》相比,到底谁的效力更高呢?悲哀!悲哀!十年来,有多少法院对此研究过呢?有多少法官又违法作出了判决,那些死于铁路下的亡魂,有一天会枕着你的名字,让你们听到他在哭泣?悲哀!悲哀!悲哀!
(2)《背影》评说:从无过错责任原则形成历史来看,该原则首创于1838年普鲁士《铁路企业法》,该法律确认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害,铁路公司不得以无过错为由免除赔偿责任。这个法律几经修订,不仅适用于铁路运输,而且广泛适用于电车运输、采矿等各种存在风险的工业部门。按当时朱自清写《背影》时的《中华民国铁路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铁路因行车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伤害或财物毁损丧失时,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如能证明其事故之发生非由于铁路之过失者,对于人之死亡或伤害,仍应酌给恤金或医药补助费。第二款:前项损害赔偿及补助费发给办法,由交通部定之。这一规定,其实说明铁路损害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只要有损害,就要赔偿,只是责任大小划分大小不同而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