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和内涵

  

  构建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必须要突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本质要求,要“讲政治”、“顾大局”,立足于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信念,认真行使审判职权,履行审判职责。


  

  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依法办案和依法审判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根据宪法、组织法和法官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首要职责就是要依法办案、依法审判,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和业务活动中,努力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和有效实施。这是对人民法官职业操守的“最低要求”。如果人民法官连依法办案、依法审判都无法做到,要让人民法官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卫士,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从制度上来看,根本无从谈起。


  

  法官法七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从法官法的上述规定来看,对人民法官的“义务”的规定,已经包含了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一个“好法官”、“人民信赖的法官”、“党和人民放心的法官”的基本判断标准。其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案、依法审判是人民法官的基本职业操守;而“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更是构成了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核”。所以说,用法律义务、岗位职责的标准来要求人民法官的一言一行,是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